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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研究所《落实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各项职责情况

山西师范大学图书馆在落实《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时,特别关注到与古籍文物安全相关的内容,以下是根据该实施办法和相关职责,对我校图书馆应落实的职责进行的归纳和总结:

1、明确古籍文物安全责任

图书馆法定代表人或古籍部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文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需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文物安全工作。

图书馆应建立古籍文物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文物安全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2、加强古籍文物安全管理

图书馆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古籍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文物入库、出库、借阅、归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

图书馆应加强对古籍文物的日常巡查和监管,确保古籍文物安全无虞。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图书馆应建立古籍文物档案,详细记录古籍文物的题名、册数、来源、保存状态等信息。

3、加强文物安全宣传教育

图书馆应积极开展古籍文物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读者的古籍文物安全意识和保护意识。

图书馆应利用自身资源,如宣传栏、讲座、展览等形式,向公众普及古籍文物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古籍文物保护意识。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古籍文物安全工作

图书馆应积极配合文物、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古籍文物安全检查、评估等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图书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古籍文物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5、其他相关职责

图书馆应建立健全古籍文物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图书馆应加强对古籍文物安全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职责得到有效落实。

总之,山西师范大学图书馆在落实《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古籍文物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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